关于开展基层单位教育实践活动“学习教育 听取意见”环节群众评价工作的通知(豫医专群组〔2014〕12号) 
2014-05-22 00:00   审核人: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单位、部门:

根据省委活动办统一部署和《高等学校教育实践活动“群众三评”工作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为确保取得让群众看得见、真满意的效果,使教育实践活动达到群众支持、群众检验、群众满意,结合我校实际,就学校基层单位“群众评价”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评价时间

2014年5月21~30日。

二、评价对象

学校各系(部)、管理和服务部门(以下简称各单位)领导班子。

三、参评人员

各系(部)参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、学生学员代表,由系(部)确定;管理和服务部门参评人员为干部代表、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学员代表,由校活动办确定。

四、评价方式

系(部)领导班子在其单位内部单独组织群众评价,管理和服务部门由校活动办组织在全校范围内结合教代会进行“联评”。采取发放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方式,以群众满意为主要评价标准,分为“好、较好、一般、差”四个档次。

五、评价内容

重点评价征求意见、“梳辫子”情况,并对学习总结交流、边改边建情况进行评价。

(一)学习教育情况

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抓组织动员、领学情况;中央、省委规定必读书目研读和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情况;集中学习及学习总结交流情况;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提高情况。

(二)征求意见、“梳辫子”情况

坚持开门搞活动,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情况;畅通民意渠道听取意见情况;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情况;对征求到的意见“梳辫子”、建台账情况。

(三)立行立改情况

本单位“四风”方面突出问题查摆情况;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情况;落实学校规章制度情况。

六、评价程序

(一)发布公告

会议前一天向参评人员发布公告(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参评人员、评价内容与方式等),并通过一定形式发布《XX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情况综合报告》

(二)民主测评

(1)召开群众评价会议,单位负责人主持会议,通报《XX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情况综合报告》。

(2)校督导组作说明并提出要求。

(3)组织参评人员填写群众评价表。

(4)由校督导组收回测评表

(三)汇总梳理

评议表由校活动办负责汇总、反馈。

(四)形成报告

各单位结合征求意见情况,依据测评结果,分别形成《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报告》,报送校活动办。

(五)结果运用

对群众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分析,继续找准“四风”方面突出问题,对第一环节的工作进行评估,及时发现问题,提出完善工作、深入开展活动的相关措施,确保活动扎实有序、健康有效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(一)群众评价工作在校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,校活动办要统筹时间安排,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,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群众评价。

(二)校督导组要对群众评价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指导,规范评价行为,严肃评价纪律,确保群众评价工作不走过场,增强活动实效。

(三)“五系四部”、机关党总支、后勤服务党总支、离退休职工党总支和教务教辅直属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撰写《XX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情况综合报告》,报告要围绕“群众评价”内容,突出第一环节的主要步骤、基本要求和关键问题,力求系统、全面、准确。

(四)各系(部)要于5月21日前与校活动办督导组沟通、确定本单位群众评价时间。管理和服务部门群众评价在教代会期间进行,具体评价地点、参评人员由活动办另行通知。

附件:1.×××(单位)“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”环节群众评价表

2.机关党总支“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”环节群众评价表

3.后勤服务党总支“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”环节群众评价表

4.离退休职工党总支“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”环节群众评价表

5.教务教辅直属党支部“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”环节群众评价表

2014年5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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