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群组发〔2014〕39号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,省直各单位、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,省管各企业和高等学校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,省委各督导组:
近日,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《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、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》(群组发〔2014〕18号),对做好第三环节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,现转发你们,请认真学习,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同时,提出如下贯彻要求:
一、对照中央精神,专题研究,建立整改台帐。方法步骤是:“三围绕”查摆共性问题,即,围绕中央通知要求的“四风”突出问题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、基层联系服务群众问题;“三结合”理清地方和单位个性问题,即,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、信访反映突出问题和自身查摆的问题;“三审核”确定整改方案,即,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、督导组审核、上一级党组织审定,做到整改责任单位、责任人、整改内容、措施、时限“五明确”。
二、把握节点、分出批次,集中力量、有序推进。对确定的整改事项,按近期、中期、远期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,分批分期进行整改。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,每10天向省委活动办对应联络组报一次进度。近期要聚焦聚力,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热点问题、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障碍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难点问题,确保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。
三、认真落实中央通知提出的“推进专项治理‘不留死角’”的要求,突出重点,专项治理。对前四批专项治理事项已经落实到位的,要防止反弹,没有落实到位的,要加大推进力度;对省委巡视整改工作5项专项治理和第五批专项治理事项,要加快推进;对领导班子“四抓”事项和班子成员“三件事”,要加紧实施,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。
四、综合评价,严格问责。根据整改问题来源,组织党员干部对整改效果进行“内部评估”,组织服务对象对整改成效进行“外部评估”。督导组结合“内部评估”、“外部评估”和日常掌握情况,对整改满意率进行综合评价。“内部评估”、“外部评估”和综合评价满意率,任一项达不到三分之二的,均要“返工”、“补课”。
中共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
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
2014年8月8日